【胜诉案例】农家乐被认定违建要拆?贯赢姚律帮助当事人挽回千万投资
案情简介
贯赢律所的一位当事人袁大哥在大通县城关镇沙巴图村建了个农家乐,前前后后投了 1000 多万,想着靠这生意改善生活。从选址到动工,再到装修开业,整整几年时间,没哪个部门来说过这地不能建、这房是违建。可农家乐刚开了三四个月,生意正红火呢,大通县自然资源局突然送来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说他非法占了 4.46 亩地,其中还有基本农田,要求限期拆房,还得交 183 万多的罚款。
袁大哥一下就懵了:“我这地一直闲着,咋就成耕地了?建的时候咋没人说呢?” 原来,自然资源局依据卫星图斑和测绘报告,认定他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但袁大哥觉得这地根本没法种庄稼,而且处罚前虽然走了听证流程,可后面该有的集体讨论和法制审核都没做。这事儿搁谁身上都憋屈,袁大哥没办法,只能找律师维权,他就想弄明白:这处罚到底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01
【案件受理和方案设计】
袁大哥找到北京贯赢律师事务所时,眉头紧锁,语气带着焦虑:“我投了 1000 多万建的农家乐,经营才几个月,突然说是违建要拆,这不是要了我的命吗?” 他指着手机里农家乐的照片 —— 白墙灰瓦的院落、郁郁葱葱的菜园、装饰雅致的包间,“从选址到建设,没人说过这里不能建,现在说拆就拆,我这一辈子心血全搭进去了!”
当时案情存在多重难点: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非法占用耕地 4.46 亩,罚款超 183 万元,且限期拆除建筑物。但袁大哥坚称土地是闲置地块,建设时未收到任何制止通知。更关键的是,行政处罚程序中,被告未在听证后进行集体讨论和法制审核,存在程序漏洞。
北京贯赢律师团队接待时,详细记录了袁大哥的陈述,“您放心,我们先核查土地性质和处罚程序。”姚律师了解到基本案情后心里有了底,先安抚袁大哥的焦急情绪,并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程序。 律师团队实地考察发现,农家乐周边有其他类似建筑,且案涉土地部分区域确实未耕种。考虑到行政复议可能周期长、效果有限,团队决定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聚焦 “程序合法性” 和 “土地性质认定” 两大焦点,既能节省维权成本,又能直击处罚决定的法律瑕疵。
02
【胜利结果】
第一轮的法庭对峙,姚律师带领袁大哥取得了胜利。案件胜诉后,袁大哥特意感慨道:“要不是姚律师团队熬夜查档案、跑现场,我的农家乐早就没了。他们为了我的案子,从青海到北京来回奔波,开庭后连夜整理材料到凌晨,这种负责劲儿让我特别感动。”
北京贯赢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 “以法律为武器,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 的理念,在本案中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扎实的证据收集和高效的诉讼策略,成功撤销违法行政处罚决定,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如办案律师所说:“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当事人的全部,我们必须用专业和担当,为他们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03
【裁判要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大通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程序违法。” 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及《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第二十一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包括限期拆除建筑物和较大数额罚款)应当在听证程序结束后进行集体讨论和法制审核。被告虽组织听证,但未按规定履行后续程序,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法院判决:
撤销被告作出的大自然资决字 (2024) 第 2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本案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性
行政处罚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本案中,被告虽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并组织听证,但未在听证后进行集体讨论和法制审核,直接作出处罚决定。这就好比做饭少了关键步骤,哪怕食材再好,菜也做不熟。根据法律规定,涉及重大权益的处罚决定,必须经过完整的程序审核,否则程序违法将导致处罚决定被撤销。
(二)土地性质认定的证据审查
被告依据卫星图斑和测绘报告认定土地为耕地和基本农田,但未充分考虑土地实际使用状况。袁大哥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土地长期闲置、不具备耕种条件,而被告未能进一步核实土地现状。这提醒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不能仅靠 “纸上证据”,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对当事人而言,保留土地使用现状的证据(如照片、视频)至关重要。
(三)维权策略的专业选择
北京贯赢律师团队精准把握案件焦点,未选择耗时的行政复议,而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聚焦程序违法这一核心漏洞。庭审中,律师连夜整理证据,指出被告处罚决定书中土地面积记载存在笔误(原告持有的文书误写为 245.574 亩),进一步削弱处罚决定的权威性。这种 “以程序促实体” 的策略,为当事人挽回千万损失奠定基础。
供稿人:王婧(主任律师,经济师、京企智库专家、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